中央社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電 - 2014 / 8 / 7 * 發佈
一位大陸籍女子離婚後與蘇姓男子交往,因蘇男不願支付聘金,女子將她與蘇男的孩子登記前夫名下,台中徵信社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邱女4月徒刑。
判決指出,大陸籍女子15年前嫁給台灣男子來台,期間結識蘇男,女子離婚後與蘇男交往而懷孕,兩人計畫結婚,蘇男即與家人至大陸向女子母親提親,女子母親要求男方支付人民幣6萬元聘金, 而蘇男以交往期間已子給女子很多錢為由,拒絕支付聘金,兩人婚事因此暫緩。
判決指出,女子不滿蘇男不願支付聘金,想讓蘇男後悔無法成為小孩父親,又與前夫結婚,並佯稱小孩是前夫的,將小孩徵信社登記前夫名下。
期間,女子要蘇男支付生產及坐月子的費用新台幣20萬元,與每月2萬至3萬元的撫養費,並瞞著丈夫繼續與蘇男外遇往來及出遊。
女子以徵信社申請單親補助名義,騙丈夫同意假離婚,待辦妥離婚手續後,女子即告訴蘇男實情,希望蘇男接納她們母子,還因孩子登記在前夫名下,而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經過DNA鑑定,蘇男確認自己是孩子的生父,要求母子搬去同住,後來卻因個性不合,女子又帶小孩回頭投靠前夫,蘇男才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女子明知小孩是蘇男骨肉,卻謊報年籍徵信社資料,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