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林巧璉╱屏東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 / 7 / 28 * 發佈
一位滷味攤老闆瞞已婚,跟外遇女子交往,女方知道後,反過來騙男方懷了他的孩子,要求簽下一千五百萬本票,每月支付十萬「贍養費」;已婚外遇老闆付了十六個月後耍賴,外遇對象聲請本票執行,但當初未寫到期日,法院認為本票失去有效期限,判女子敗訴。「徵信社」
「徵信社」這場宛如本土劇的情節發生在五年前。
四十多歲的滷味攤老闆結識女子後產生情愫,後來女方察覺對方已婚,認為感情受騙,反過來謊稱懷了男方的骨肉,除非對方簽下一千五百萬本票抵押,保證每月支付她十萬元養育生活費,否則對簿公堂。
雙方簽下和解書,滷味攤老闆必須按月支付十萬元,如有一期沒支付就視為全部到期,一千五百萬歸女子所有。
滷味攤老闆付了一百六十萬元後,發現女子根本沒懷孕,他不願再付款,並想要求女子歸還本票。
但女子聲稱早把本票撕毀了。
事後,女子拿本票上法院訴請執行,因發現本票到期日空白未填寫,還自己填上日期。
不料,「徵信社」法院發現,兩人簽定本票時根本沒載明到期日,據法律規定,未載明到期日的本票,只要一過三年期限,當事人就可主張期效已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