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林宛諭╱員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 / 7 / 11 * 發佈
彰化縣某女子罹患血癌後被婆婆嫌棄,認為她因此不去工作,對她冷嘲熱諷,丈夫顏男還訴請離婚。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男子在妻子生病時,未援助醫藥費、生活費,妻子與家人相處不睦,男子也未居中磨合,婚姻破裂男子責任較多,駁回離婚之訴。
女子與丈夫結婚15年,兩人在台北生活時感情融洽,10年前搬回彰化後,女子不受公婆喜愛,婆婆經常對她惡言相向,後來她又罹患「急性脊髓性白血病」(俗稱血癌),後因流產一直沒生小孩,更讓婆婆嫌惡。
女子生病後經常得住院治療,夫家不願付醫藥費,出院後自己得兼二份工作付自己的生活費和醫藥費,但婆婆仍不喜歡她,只要她進到客廳、廚房碰到婆婆,婆婆就很不高興,所以她都得躲著婆婆。
丈夫說和妻子感情不睦,妻子和家人互動不多,也不照顧公婆,形同陌路,所以訴請離婚,但女子卻要求要300萬元,他支付不起。
女子說,丈夫個性內向,因為婆婆的壓力,所以在婆婆和家人面前,都不敢和她有太多親密互動,會要求300萬是因不想要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