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 2014 / 4 / 30
30多歲A男單身,身材壯碩,明知女同事玉玲(化名)已為人妻、育有一子,仍被她的甜美長相吸引,展開一段地下情。
2人常常藉出差洽公等機會,在全台各地旅館發生性行為。
之後玉玲意外懷孕,急著告知A男,A男大吃一驚,帶玉玲到好友經營的婦產科墮胎。
某天玉玲酒後心情不佳,打電話給出差的丈夫訴苦,將外遇偷情和墮胎的事說出,玉玲丈夫怒告A男。
庭訊時A男否認通姦,僅承認基於同事情誼,介紹友人經營的婦產科診所給玉玲,並陪同她去墮胎,也將自己的住處鑰匙交給她讓她就近休息。
玉玲證稱,和A男去過太多性行為,次數多到數不清,她在庭上指證對方「生殖器上有10幾、20顆黑痣…,2人嘿咻時有口交,看得很清楚」, 玉玲還指證A男身體上的疤痕;法官勘驗證實,當場要法院人員拍照存證,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