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 2014 / 04 / 23 發佈
一對結婚35年的夫妻,丈夫不滿妻子對他時常數落傷及自尊,因此男方跑到法院嚷著要訴請離婚, 沒想到妻子看到相關的法律文件卻拒絕簽署,原因是丈夫一直以來記錯妻子名字,名字被寫錯當然不認這份文件。
結婚35年的夫妻,丈夫人緣極好時常有應酬邀約,或是常不在家出門跟朋友聚會,因此惹怒了老婆開始對他數落,讓丈夫覺得自尊受損。
男子為了給老婆一點顏色瞧瞧,讓她搞清楚到底誰才是一家之主,因此一狀告到法院要求離婚, 但法院給妻子寫的起訴狀和傳票等法律文件時,卻拒絕簽收,她對法官說「上面寫的這個人不是我!」
原來男子與妻子結婚35年卻一直把老婆的名字寫錯,男子辯稱,結婚時我是看她這麼寫的,可能是因為字跡比較潦草看錯了,但她從來沒有糾正我。 報導指出,最後,經過法官勸說,男子已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