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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认领,不论他是否已婚?

女子或其非婚生子女,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要求孩子之生父认领该子女,而不论此生父是否已婚:
受胎期间生父与生母有同居之事实者。
由生父所作之文书可证明其为生父者。
生母为生父强制性交或略诱性交者。
生母因生父滥用权势性交者。
但此请求权在子女出生後七年内若生母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行使,或该子女成年後两年内未提出即消灭﹝第1067条﹞。而生父一旦认领後便不得撤销﹝第10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