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1
對於離婚,可能有些人會覺得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恨不得所有認識他的人都不知道這件事,相反的有些人則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婚姻是因為兩個人有共同的目標才在一起的,當兩個人對彼此的感覺、目標不在的時候,何不跟對方選擇離婚好聚好散呢。
中華民國徵信社品質保障關懷交流協會,在處理過有關工商徵信的案件中,公司與公司的合作案都有退場機制了,為什麼婚姻沒有呢,在公司與公司的合作案中,雙方都會在事前調查對方的背景以及財務狀況等等,在簽訂契約的時候,也都會載明如果雙方未來因為合作不順利想結束合作關係時,雙方要如何做切割的退場機制。
對於婚姻如果也能有退場機制的話,對於雙方的權益都有保障,專業的徵信社建議,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就能先為離婚的一天做準備的話,當真的面對這一天的時候,才不會感到很痛苦,俗話說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夫妻也是一樣,所以建議雙方在婚前能夠將彼此的財產各自獨立,對於婚後財務的支配項目也要妥善溝通,如此,才能避免雙方因為觀點不同,造成衝突的產生。
在現在的法律中,有明文規定,夫妻可以到戶籍所在地上的法院申請財產分立,而所謂的夫妻財產分立指的是夫妻分別財產制,夫妻雙方可以依據這項法條,協議雙方財產分開,因此,不管是在財產上或是債務上,雙方都是分開的,當離婚後,彼此不會再因為金錢的問題有過多的牽扯,專業的徵信社建議,當夫妻在婚姻期間內,千萬不要為另一半在票據上背書或是在借據上簽名作保,也不要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借錢來提供對方資金,更不要將自己名下的不動產為了對方做抵押,如此,假若哪一天你們離婚的話,由於當時是由您借款的,因此這些債務還是要由您來償還。
對於夫妻財產分開的觀念,在台灣目前還是比較少夫妻會使用,歸咎原因,可能是因為覺得夫妻之間還談錢的話,很傷感情,但即使是最親密的枕邊人也有可能有分開的一天,因此為了您的權益著想,還是要與另一伴討論這個問題,免得之後問題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