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
在科技公司上班的小美,與男同事一同吃晚餐,飯後同事將他帶到旅館,開始播放色情片,小美覺得不對想要脫身,同事卻要求想要性行為,小美擔心對方性侵,於是先假裝配合,幫對方用手及口解決,但是小美覺得用嘴很不噁心,同事脫掉她的上衣,改用乳交,回到家洗完澡跟家人說,家人建議報案處理。同事到案表示,承認兩人有乳交等性行為,但稱是你情我願,最後法官認為,女方沒有明確表態自己的不願意,也沒有證據證明被性侵,因此判定無罪。
刑法中有規定,對於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進行性行為要被罰,有期徒刑三到十年不等。因為害怕而不敢拒絕,不拒絕又很難證明自己被性侵,真的是進退兩難,很難從中找到對的方法,但是在進到旅館時就應該有所警戒,等到對方都開口了,真的已經很難脫身,更何況在整個過程也沒有反應不願意,也許對方也覺得你對他有意思,才會開口。性侵案件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減少,不管是男是女,在外都要小心警慎,才不會被不肖人士叮上,認識的人也需要小心,之前有個案例是,畢旅時導遊性侵國中生,兩人相談甚歡,導遊引誘對方喝含酒精飲料,國中生醉倒後,被性侵得逞。類似的案件很多,也請大家自己要小心注意。新北市徵信建議,如果需要徵信蒐證,可以委託本徵信社,我們會幫您搜尋相關證據,讓您在法庭上,說詞更加有利,若有法律相關問題,我們也有免費諮詢服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