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9
錢財、感情兩頭空。一名已婚男子在外偷情卻臨陣不舉,賠對方精神補償費,但他對此相當不甘心,於是找妻子控告對方通姦,但妻子反而控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並要求離婚,男子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沒拿回精神補償費,還得額外賠償妻子。
男子曾和女性友人上床數次,但卻因為不舉而「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女性友人也因此提出分手,男子自覺對不起友人,簽下情感糾紛協調書,賠償對方,但後來不甘心,央求妻子控告友人通姦,以便要回賠償。
得知丈夫出軌,妻子怒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再打離婚官司,檢察官認定男子欺騙對方未婚,對張女不起訴,只起訴男子,民事部分則以男子行為不檢,對婚姻不忠誠,判賠妻子30萬元。
世界上最慘的事是甚麼?是枕邊人外遇自己最後一個知道?還是知道自己中頭獎結果彩券卻丟掉呢?徵信社品質保障協會覺得…男方興奮地想要外遇,結果卻不舉,大概是最慘的事了吧?不但沒有爽到,還要付出賠償金20萬。恐怕比出去找援交還貴呢!!
不過這起案例,也有對法律很好奇的朋友詢問,男子都不舉了,雙方沒有性器官插入,這樣還符合通姦罪的要件嗎?從結果來看,法官還是認為男子符合通姦罪的條件。更慘的是…因為黃男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所以小三本身是不被起訴的。民事部分,則因為有情感糾紛切結書的關係,所以證據可說是相當充分。這樣算起來,男子不但自己已經先給小三20萬,判決後還要多付30萬。還有通姦罪的罪名。可說是得不償失呢!!徵信社協會也建議所有蠢蠢欲動的男女,這則案件絕對是很好的借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