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少搞外遇 女儿出国撞见
自由时报 2009/09/23
〔记者刘志原、李文仪/台北报导〕某航空公司吴姓男空服员遭同公司担任地勤的申姓妻子指控与何姓女子通奸,申女指丈夫曾在值勤时带何女同飞国外,并住在外站的组员宿舍,还被女儿在国外看到两人手牵手,台北地院认为吴未履行夫妻同居义务而与何女同居,判两人连带赔偿申女120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法院寄给吴某的开庭通知书,曾由何女以「同居人」、「配偶」、「妻」等名义收受,显见吴、何两人同居属实,已破坏吴某与申女的婚姻幸福,侵害申女的配偶人格法益,应负起赔偿之责。
申女与吴某、何女间的官司已缠讼近5年,申女为位组人员,她曾经为调查丈夫及何女行踪,与同事陈某利用职权进入会员资料库清查何女搭机与吴某同飞纪录,用以打官司,遭何女反控侵权,96年间台北地院以该航空公司及申女、陈某已侵害何女隐私权,判连带赔偿何女8万元。
现年56岁的吴某於71年间与申女结婚,育有一对子女,86年间两人协议分房睡,92年间吴某突然搬家,并诉请与申女离婚,已遭驳回,申女从女空服员口中得知,丈夫与何女走得很近,申女遂展开蒐证,并向法院诉请丈夫回家履行同居义务获准。
申女不满婚姻遭破坏,今年提民事诉讼,要求丈夫及何女赔偿150万,吴某主张,他已於美国诉请与申女离婚获准,但台北地院以美国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认定吴、申两人仍是夫妻。
该航空公司表示,事件发生当时即已处分两名员工,法院判决结果属於个人私事,公司不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