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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产子 前夫追问揭奸情

中央社 2009/10/29

桃园县1名有夫之妇在未离婚前外遇,在离婚後7个月产下1子,丈夫追问证实非自己所生,一气之下提告,女子的外遇对象蔡姓男子1审被判刑4个月。

桃园地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吴姓女子在民国96年3月与陈姓前夫离婚,但在离婚前即外遇,与蔡姓男子发生亲密关系,并於10月产下1子。

法官表示,陈姓男子爱子心切,想知道妻子所生的小孩是不是自己的骨肉,经过多次追问下,妻子才坦承怀了别人的小孩,陈姓男子在气愤下提出告诉。

全案经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法官指出,这对夫妻虽已离婚,但是,妻子却是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发生外遇,外遇男子依违反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判决有期徒刑4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至於妻子当年的婚外情,陈姓男子感念曾是同林鸟,撤回对前妻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