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徵信品質保障關懷交流協會

婚前徵信 家暴徵信 感情挽回 诈骗蒐证 其他服务 法律谘询 工商徵信 外遇抓奸 离婚协助 寻人查址 婚前徵信 家暴徵信 感情挽回 诈骗蒐证 其他服务 法律谘询 工商徵信 外遇抓奸 离婚协助 寻人查址
>>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法律专栏

谁可以当离婚证人?

协议离婚之三要件: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人,离婚登记

离婚证人,有确实的知晓夫妻双方有离婚意愿的二位成年的离婚证人(亲朋好友亦可当任证人),在合法的程序中,离婚证人需要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对面一起签名盖章。

注意!如果仅一位代表二人签名作证,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个人的身份证签名盖章,或者离婚证人并未真正询问过夫妻双方当事人的离意愿时,即离婚证人是无效的』,不但有伪造私文书罪,同时即使双方已经办了离婚程序,还可以到法院诉请离婚无效。

另外,请不要随意寻找在报章杂志上刊登的「包离婚」服务,因为这而的离婚证人最容易发生问题了。您可於离婚协议书上规定「双方应有至户政事务所登记之责」,虽然这规定的适用性需考虑,但是可防当事人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