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讨债公司暴力讨债该怎麽办?
有些讨债公司常会标榜自己是「正派经营」,有政府许可的讨债执照,其实这类「应收帐款催收公司」,也不能受任处理一般性的债务催讨。
1.如果讨债者对债务人涉嫌恐吓威胁(刑法第305条-恐吓罪)刑法第150条 ~ 公然聚众,施强暴胁迫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首谋及下手实施强暴胁迫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登门拜访债务人,滞留在债权人家中不走,精神压迫债务人处理债务问题(第306条-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条 ~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3.站岗、大字报、放鞭炮 ( 刑法第304条-强制罪 ) 刑法第304条 ~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4.「强陪」债务人筹钱 ( 刑法第302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 刑法第302条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5.丢鸡蛋、喷漆 ( 刑法第354条-毁损罪 ) 刑法第354条 ~ 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6.持枪械刀棒凶器 (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 债权人叫讨债人来讨债是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因为有成立共犯或教唆犯之可能),所以遇到这种事时要准备蒐证器材,最好在家中及门前偷装针孔录音、录影,蒐证完通知警方前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