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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婚外情是同性恋人,可提告通奸罪吗?

同性恋性交,是否适用於刑法通奸罪 ?

依民法第1052条 第2项:夫妻之一方,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且依刑法第10条
称性交者,谓非基於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依刑法第239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惟现行实务对於「通奸」之定义,仍固守传统限於异性间性器插入之见解,致对於婚外情的「口交」、「肛交」及「同性」间之性行为,均无法构成通奸罪。

综上解释,可提出妨害家庭或者离婚之诉,但无法提出"通奸罪"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