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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约定夫妻财产制?

准备文件:

1. 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声请书,载明:夫妻结婚时间、地点及约定财产制的种类。
2. 财产价值证明及财产目录(财产清册)
(财产目录仅针对夫妻双方有财产价值之项目登记即可,如为不动产,要提出不动产所在地之地政事务所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誊本,及税单或买卖契约书影本等财产价值证明资料;有价证券,如公司股票须附公司执照及股东名簿等;独资事业,须附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
3. 最近一个月之户籍誊本、夫妻印监证明及国民身分证影本。(ps:办理约定夫妻财产制完成後,日後如户籍有所更动,而新、旧住所(户籍)乃属不同法院管辖,则夫妻双方须於更动後之三个月内,再至新户籍所属的管辖法院重新办理,否则约定夫妻财产制之效力即告终止。)

程 序:

1. 请至地方法院服务台购买『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声请书及附件
2. 填妥声请书至法院收费处缴交声请费及邮费
3. 至夫妻户籍地之管辖法院收发室送件递状
4. (约一周後)接获法院通知书
5. 夫妻双方一同亲自携带法院通知书、身分证及印监章至法院办理手续
6. 法院会刊登於司法院公报上,并要求夫妻登报声明

完成上述程序,约定夫妻财产制订定完成,办妥後若有新添财产,则依分别财产制精神「各归各的、各管各的」来认定,不须再到法院补登记。